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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
2018-12-25 15:55  

校各单位:

根据“关于印发《延安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》的通知”延政办发【2018】20号文件要求,我校将对依法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《独生子女证》的独生子女父母,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发放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,调整为每人每月发放15元,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,发至独生子女18周岁止(备注:本次申报是指200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文件要求的独生子女父母)。按文件要求,没有申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或《独生子女证》的,不予申报;已生育二孩的,不予申报。

各单位要严格把关,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的审核、汇总工作,如实填写《延安大学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人员花名表》中各项内容,并收集《独生子女证》复印件一份。请各单位于12月29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(单位领导签字,加盖公章)报送至计生与校医院管理中心(校内玉章后面一斋楼107室);电子版发张颖“OA”,联系电话:2330943。

待计生与校医院管理中心汇总、并在校园网公示,确认无误后,报送校财务处随工资发放。

附件:《延安大学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人员花名表》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计生与校医院管理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2月24日

附件【附件:延安大学申报独生子女保健费人员花名表.xls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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