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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督促职工缴纳萃园公寓、车位尾款的通知
2018-03-21 15:43  

 

各院系、各单位:

根据《关于补缴萃园一期职工公寓及车位相关费用的通知》(延大校办发【2018】1号)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,部分职工住户因客观原因未按时缴清公寓、车位尾款。应部分职工的要求,经学校研究决定,将再次安排公寓尾款、车位尾款的收缴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收缴时间:2018年3月21日—2018年3月30日(早8:0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),周末正常休息,交款地点、交款方式不变。

二、各院系、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务必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相关人员(包括外出各类人员)。

三、各院系、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职工的催缴尾款工作,所在单位要顾全大局,做好职工思想工作,抓好落实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校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3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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