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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大学关于补充采集萃园公寓住户人像、指纹信息的通知
2018-03-21 15:38  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根据《延安大学关于落实萃园校区门禁系统实施方案》(延大发【201773号)和《关于延长“职工自行纠正转让、出租萃园公寓行为期限”的通知》(延大校办发【20186号)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,学校已于317日、18日安排萃园公寓住户采集指纹、人像信息。个别职工公寓住户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采集相关个人信息。为了确保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,现学校对未采集信息的职工公寓住户的指纹、人像信息进行补充采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采集时间:2018322日—323日(830120014301730

二、信息采集地点:萃园校区一大门门房

三、信息采集对象:采集对象仅限户主、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(共同生活的父母信息采集安排在下一批次进行)。

四、信息采集时须带证件: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本及能证明与户主关系的相关资料,录入前须现场核验证件。

五、信息采集流程

各单位、各院系组织职工住户——人员身份现场审核——按号采集信息。

六、信息采集要求

1.学校定于3月底启用人像指纹识别系统,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短、任务重,各单位、各学院务必通知并组织本单位补充采集人员按时到场。

2.保卫处负责现场审核身份证和维持现场秩序,人像、指纹信息采集办公室的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现场采集活动的监督、组织工作。

3.后勤处(后勤集团)负责信息采集的现场操作及相关数据的保存。

4.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信息采集活动致使无法入户,责任自负。

 

 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延安大学校长办公室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32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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